2022年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招聘協(xié)管人員35人公告
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2022年公開招聘協(xié)管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城市管理執(zhí)法力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充分發(fā)揮執(zhí)法協(xié)管人員在城市管理執(zhí)法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依據《內蒙古自治區(qū)城市管理執(zhí)法協(xié)管人員管理辦法》,經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協(xié)管工作員,具體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人崗相適、按崗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男性協(xié)管人員35名。
三、應聘人員任職要求
(一)招聘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學歷;(以上學歷需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學歷);
2.戶籍要求:具有烏海市戶籍或或烏海市常住人口;
3.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及以上(2004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性別要求:男性(因本次招聘的協(xié)管員,在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外,還需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會有夜班執(zhí)勤任務,故本次招聘男性協(xié)管員)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道德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yè)道德;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無突發(fā)性疾病史,無肢體功能障礙;
4.有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學習力、執(zhí)行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5.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違規(guī)違紀被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辭退的;
4.曾參加過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有特別明顯的紋身人員;
7.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8.其他不適合從事城市管理執(zhí)法輔助工作的人員。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薪酬待遇: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每人每月38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大學??萍耙韵聦W歷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用工形式: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與新聘用的執(zhí)法協(xié)管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期限為三年。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海勃灣區(qū)政務網(http://www.haibowan.gov.cn/)、“海勃灣城管”微信公眾號、內蒙古創(chuàng)悅人力網(http://www.nmcyrl.com)同步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一)報名流程
1.公告發(fā)布:2022年6月14日
2.報名時間:2022年6月14日-6月16日
3.報名方式
(1)登錄內蒙古創(chuàng)悅人力網(http://www.nmcyrl.com)查看“招聘公告”并進入“網上報名”進行報名(需實名注冊,如實填寫,提交前請認真復核填報信息,提交成功后無法修改),所有報名表填報信息將作為資格審查依據,錯填及漏填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2)網上報名需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1寸彩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首頁和本人頁)、烏海市常住人口(提供烏海居住證或居住證明)、畢業(yè)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等相關證件。
(3)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4.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6月15日-6月17日。
資格審查為工作人員對應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應聘要求進行審查。考生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在報名截止之日前,因未如實、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上傳相關證明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報名與參加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6月21日
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打印時間如有變動將在報名網站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
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海勃灣區(qū)政務網(http://www.haibowan.gov.cn/)、“海勃灣城管”微信公眾號、內蒙古創(chuàng)悅人力網(http://www.nmcyrl.com)同步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二)面試
1.面試開考比例為崗位招聘與報名人數1:2,若未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經考務組研究后,適當延長報名期或進行相應調整;
2.面試成績滿分100分,用普通話作答,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3.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務必攜帶所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件包括面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烏海市常住人口(提供烏海居住證或居住證明)、畢業(yè)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等相關證件。
4.所有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的人員必須本人參加,未按時到指定地點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冠肺炎防控有關要求
1.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參加面試時需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并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測量體溫,必須攜帶國家電子健康碼“綠碼”彩色打印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所有參加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中間間隔不少于24小時),核酸檢測報告須為全國范圍內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提供的報告上須準確顯示采樣時間。為保證能夠順利參考,請考生提前預約核酸檢測服務,無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紙質版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在測溫正常并全程配口罩,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參加考試。
2.考生未攜帶國家電子健康碼“綠碼”,核酸檢測報告、準考證、身份證原件不得進入考場;體溫異常超過37.3°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由相關工作人員對其管控及就醫(yī)。
3.請各位參加考試的考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qū)。減少出行、集聚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并做好有關防護工作。
4.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烏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關通知、通告、公告等,嚴格按其要求執(zhí)行。
5.凡是有國內(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途經)居史的人員,需立即向考務組或考點監(jiān)控老師提前匯報。對不報、瞞報、漏報行程信息和個人健康情況的人員,將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招聘崗位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
2.擬聘用人員需到指定醫(yī)院統(tǒng)一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或復檢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擬聘用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
4.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
5.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致使招聘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所報考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用人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監(jiān)督電話0473—6926176。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確定為聘用人員。
七、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者等,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發(fā)行的出版物以及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辦報名、考試等現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報考人員謹防上當受騙。
(三)招聘工作的有關進程及結果,將通過公示、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發(fā)布,請隨時關注內蒙古創(chuàng)悅人力報名網站相關信息并確保通訊工具暢通。如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有關程序,視同棄權,我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次招聘由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負責全面組織實施,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創(chuàng)悅人力網(http://www.nmcyrl.com)網站上發(fā)布,請予以關注。
(五)本簡章由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0471-2845869,0471-2845860
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
2022年6月14日